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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委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根据上述材料,比较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7分)
  • 同:体现“主权在民”、“自由平等”、“三权分立”、“法律至上”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3分)
    异:法国《1791年宪法》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实行民主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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