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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商标注册条约》和《马德里协定》有哪些主要差异?
  • 《商标注册条约》和《马德里协定》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
    (1)前者规定申请人可以不必先在本国注册,也不必通过本国商标部门提交申请案,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但后者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本国获得商标注册后,提出国际注册。
    (2)前者规定成员国在接到国际局的文件后,做出是否给予法律保护的期限为15个月,“证明商标”为18个月;而后者规定的期限为1年。
    (3)前者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而后者规定为2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
    (4)前者规定了国际注册的商标的转让问题;后者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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