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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教会法的发展。
  • 1.早期发展阶段(4——9世纪):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提高,教会法也不仅适用于教徒,开始对世俗居民具有强制性。
    2.全盛时期(10——15世纪):随着教会势力的增长,教会法内容不断完善,教会法院的管辖权扩大到许多世俗事务,同时也出现了综合汇编的教会法规集即教皇教令集。教会法的研究也日趋繁荣,内容更加系统,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
    3.衰落时期(16世纪以后):宗教改革以后,各国君主纷纷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资产阶级以后,各国奉行政教分离,教会法的管辖范围逐渐缩小到信仰、道德等领域。但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教会法还存在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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