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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5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将他送给别人收养。后双方关系恶化,协议解除。甲在25岁时承包了一个养猪场,生意很红火。其生母在他收养关系解除后,多次要求恢复母子关系,但甲始终不同意。甲28岁时生日那天,喝酒太多,不能自控,因交通事故死亡。甲母要求继承甲的遗产。但遭到他人拒绝。 问:甲的生母可否继承他的遗产并简述理由。
  • 甲的收养关系解除后,虽经其母多次要求,始终没有同意恢复母子关系,其生母对他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理由:
    ①根据我国民事政策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②本案甲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并未与生母达成协议恢复母子关系。因此,甲生母不享有对他的遗产的继承权。
    ③依据: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3条规定及收养法29条(即解除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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