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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 (1)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原则。《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工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和明示的。
    (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原则。《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的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三类特殊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偿清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适用外国法。这三类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自行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已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其选择无效。
    (4)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5)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6)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不予适用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三世界150条的规定,如果依照上述原则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性时,若适用该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适用,而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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