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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内在关系?
  •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金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
    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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