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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以礼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 1)恢复周礼,又对周礼有所损益:
    ①对民众要导之以德,齐之以礼。
    ②主张举贤才。
    2)法律的制定与应用以礼为指导,其具体体现
    ①主张要“正名”,以法律来严格维护君臣、父子的等级名份。
    ②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庶人不宜”,反对分裂割踞,主张政权的集中统一。
    ③主张“父子相隐”,扩展为“臣为君讳”(隐瞒包庇)——“为亲者讳”。
    ④反对铸刑鼎,并非是反对成文法公布这个事件本身,而是反对乱立法、立乱法:臣下无权公布成文法(立法者);法律内容不符合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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