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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司法公正原则。
  • 司法公正,或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理念,公正地解决人们之间的争端和纠纷,并将法平等地、合理地适用于所有人。司法公正是人们通过法来追求正义的体现,而正义又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最高理念。人们精心设计、创制了正义的法,但如果没有司法,这种法就只能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东西。
    司法公正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
    一是在司法活动中要公正、合理地适用法,不能因人而异,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即司法的实体公正。司法的实体公正一般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来体现的,但由于法所赋予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在现实中可能会遭到侵犯和损害,司法活动正好可以使受损的权利得以恢复和补偿,并以此来实现正义。
    二是司法活动要严格依法定程序适用法,保证争议或纠纷的解决要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实现,即司法的程序正义。司法公开要求审理案件时不能逾越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否则,即使审理结果正确,这一裁决也将是无效的。
    可见,司法公正既要求司法活动的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也要求司法活动的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过去,我国司法机关有一种忽视程序公正的倾向,习惯于先确定案件的结果,然后再寻找程序的公正性,有时甚至是忽视程序的公正性追求结果的公正性。这种只要结果正确、过程则无所谓的态度,是片面的司法公正。只有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才能全面地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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