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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电站地处海拔高度从400米至2400米的峡谷之中,在进行厂区的环境绿化工程设计环节时,由建设方与设计单位直接进行了设计工作的交流,并进行了图纸成果的会审审定;设计成果以华山松、慈竹、油桐为主要绿化树种,大范围进行了植物配置设计。施工开始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也进行了图纸会审和交流,均无异议,施工中,设计单位按合同完成了现场设计的技术咨询及指导工作,监理单位也全程进行了监理工作。施工结束直至一年的养护期之间,华山松、慈竹、油桐均出现大面积死亡,造成了工程不能正常交工验收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请从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并分析事故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 技术方面:
    ①设计中未认真分析植物生态习性,忽视华山松适生海拔在1200-3000米之间,慈竹适生最高海拔不超过1900米,洞桐适生海拔在600米以下的基本生态要求;②图纸成果会审、设计交底时,流于形式,未认真检查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管理方面:
    ①设计单位技术负责层面未按专业进行审查;②建设单位未邀请专业人士配合审查;③监理单位及人员未发挥好监理检查的作用;④施工单位未认真核查图纸,专业业务不熟悉。
    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①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承蝗主要责任和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情况承担一定法律责任;②施工单位专业不熟,未进行认真核查,实施中未及时发现问题,承担次要责任和担负一定经损失;③建设单位审查不力,承担管理责任,应加强成果审查中的专业人员介入机制;④监理人员承担监管失职的责任,应加强专业业务的学习,并根据监理人员的资质管理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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