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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具体方式有哪几种?如何避免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如果遇到隐私权侵权诉讼,媒体应如何为自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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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方式:一是在传播内容中公布、宣扬隐私;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生活区域。
(2)如何避免:要事先预防和规避隐私权诉讼,新闻媒介在思想上要把握三个原则,在技术上认真把好“三道关”:
(一)思想上的三个原则
1、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原则:侵害隐私权在公共利益原则下可以免于诉讼。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并不是对官员隐私权的剥夺或限制,而是为了保障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牺牲个人某些隐私权。犯罪新闻报道涉及的大多是公共利益,一定程度上报道隐私不构成侵权;但是也不能时时标榜公共利益,报道的却是和公共利益无关的侵权内容。
2、满足受众的合理兴趣原则:满足受众兴趣是新闻媒体的责任,有时候媒体为了满足受众的合理兴趣而对公众人物的私人活动进行公布,不构成侵权。因此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时,应根据社会大多数人的看法和道德标准来决定一个新闻报道是否能符合公众兴趣,并且在主观上应该出于善意和诚意,报道个人隐私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无中生有。
3、人格尊严原则:犯罪新闻报道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必要时可以涉及某些隐私,但是不能伤害到人格尊严。犯罪新闻报道不仅仅要维护无辜者的人格尊严,也要避免伤害到罪犯的人格尊严。
(二)技术上的“三道关”
1、把好“采访关”:在新闻采访过程中,记者要树立牢固的隐私意识,坚持做到:未经本人同意,不进入他人的私人空间(跟随警方执行警务活动除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介入他人的私人活动;不偷看、偷拍、偷录他人的私人信息(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事件除外);在对方拒绝采访的前提下,不对案件的被害者及其相关关系人进行骚扰。
2、把好“写作关”:在犯罪新闻写作过程中,记者应该充分尊重他人的隐私,做到:有关性袭击的新闻报道不应披露受害者姓名身份,也不得发表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材料;不披露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和案件无关的性错误或者性关系;不披露未成年罪犯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特征;不披露已经改过的当事人曾经的犯罪经历;不公布和案件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其他私人信息;不披露案件所有当事人及相关人和案件无关的身体精神方面的疾病。
3、把好“编辑关”:新闻编辑是最后的“把关人”,应该对新闻作品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查,对那些涉及隐私的信息要坚决除掉。编辑尤其不能犯“后生错误”,不但没有去掉隐私信息,为了追求刺激性效果,还添油加醋进行煽情,不但降低媒体的品位,也可能导致隐私以外的其他名誉权诉讼。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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