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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康健医疗部系一从事企业化经营的医疗机构,2009年2月,其精心伪造了一系列证明文件,并明确告知一个体户李某(营业执照中无广告经营项目),请其代为撰写了一则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S晚报社经严格的书面审查后,未发现任何问题,即予以刊登。康体医疗部向李某支付2800元劳务费。李某撰稿后委托某复印中心采用电脑排版支付了300元。问李某有无违法所得,如有,是多少?
  • 本案中李某有违法所得,其金额为2500元。因为李某知道康健医疗部伪造了证明文件却为其撰写广告并收取劳务费的行为属于违法提供服务行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故应扣除300元,即非法所得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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