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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3年9月11日审计人员何某和梁某在审查某企业的权属地时,发现以下两个问题:(1)本年收到大华公司以材料投资方式投资的材料一笔,大华公司账面价格为31000元,被审计单位出于某种考虑对该批材料作价40000元,经审计验证,作价36000元是合理的。(2)本年收到隆盛公司捐赠设备一台,被审计单位作价50000元,记人“实收资本”账户。指出上述情况的问题所在,并编制调整会计分录。
  • (1)材料作价过高。对投资的材料作价不符合实际情况,应作以下调整:
    借:实收资本4000
    贷:原材料4000
    (2)记账错误。接受捐赠的设备应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而不应记入“实收资本”账户,应作以下调整:
    借:实收资本50000
    贷:资本公积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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