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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有哪些?
  • (1)一般不要越级行文。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要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而不应越级。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也应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向下级行文,一般也要按照直接的隶属关系而不应越级;若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直接的下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
    (2)严格控制行文的数量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发文超过了实际需要,将妨碍文件现行效用的发挥。
    (3)切实注意行文的对象。要正确确定公文的主送和抄送机关。
    (4)行文要选准文种。各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有领导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及不相隶属关系等类型。各机关要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行文方向,正确选择文种。
    (5)分清党与政、领导与指导的关系,注意行文常规。
    (6)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间可以行指导性或请示性的公文。
    (7)平行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8)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不得各自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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