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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处理“事实收养”问题?
  • 当事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凡弃婴、儿童是1999年5月25日以前捡拾的,当事人可提交捡拾人出具的“捡拾经过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或经公证的“弃婴来源证明”。凡弃婴、儿童是1999年5月25日以后捡拾的,当事人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对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的问题暂不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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