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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陈某为某市待业青年,其父亲是该市工商银行行长。陈某受刘某之托,先后三次通过该行信贷科科长华某为刘某贷款300万、100万和50万元,刘某分三次给华某10万、7万、5万元,给陈某5万、1万和1万元。经查,贷款均不符合规定。 【问题】1.刘某、陈某、华某分别构成什么罪? 2.华某受贿全额是什么,处刑幅度是什么? 3.如果陈某通过其父,由其父找华某放贷,事后,刘某亦给陈父酬谢,陈父的行为是什么?
  • 1、刘某构成行贿罪,陈某构成介绍贿赂罪,华某构成受贿罪。
    2、根据《刑法》第386条、383条规定,华某的受贿额所累积计算共22万元,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刑法)第388条,陈父的行为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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