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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程序有哪些?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
    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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