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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 民主集中制作为一条原则,首先是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中明确提出来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一致的、统一的,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并运转,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的显著区别。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设置和组织的实践中,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⑴实行民主集中制,目的是要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
    ⑵除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外,对国家的元首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也都有明确的划分。
    ⑶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做出其他决定,均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政府和政府各部均实行首长负责制,集中行使权力。
    ⑷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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