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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题: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6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8.5万元。 (2)将自产的10吨白酒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吨,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7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 (3)生产一种新型白酒1吨,将0.5吨赠送给关联企业,0.5吨用于春节职工福利。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5万元。 计算甲酒厂2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
  • (1)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向商场销售白酒应缴纳增值税=(234+58.5)÷(1+17%)×17%=42.5(万元);
    向商场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80×1000x2x0.5÷10000+(234+58.5)÷(1+17%)×20%=58(万元)。
    (2)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按照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计征增值税。
    甲酒厂换取原材料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10xl000×2×0.5÷10000+10×3×20%=7(万元);
    甲酒厂换取原材料的白酒应缴纳蜡值税:10×2.5×17%-4.25=0(万元)。
    (3)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无偿赠送,增值税视同销售;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不征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时纳税。
    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5×(1+lO%)+0.1]÷(1-20%)×20%+0.1=0.54(万元);
    新型白酒应缴纳的增值税=[1.5×(1+10%)+0.1]÷(1-20%)×17%=0.37(万元);
    甲酒厂2月应纳的增值税=42.5+0+0.37=42.87(万元);
    甲酒厂2月应纳的消费税=58+7+0.54=65.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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