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甲公司于1995年5月向A银行申请1年期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996年日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此时,A银行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A银行可否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债权?
  • (1)由于截至1996年8月,A银行债权仍处在乙公司担保期间内,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A银行具有选择权,既可以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银行申报债权,参加到破产案件中,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A银行不能在加入债务人破产程序的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有可能引起双重受偿的结果。A银行的正确做法是选择其一,如果选择丁参加破产程序,那么,在破产程序中未得到足额清偿的债权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六个月之内提出,否则,丧失诉讼失效。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