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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2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20%=8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8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600-80=52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520+80=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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