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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境外某商人到境内采购药材,其通过个人方式汇入一笔款项,收、付款人同为外商本人,此款项一部分是用于采购货物期间的个人生活消费,另一部分是用于采购货物,结汇后划转给中方代理出口商。其考察、采购结束后,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回本国。则: (1)个人收入如何处理? (2)境内收款人收到货款时应如何处理? (3)剩余款项退回如何处理?
  • 分析与结论:
    (1)若非居民个人前往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则由该非居民个人申报交易性质并选择交易编码,该外商来华目的为采购药材的商务活动,因此,其在境内采购期间的个人生活消费应当申报在“旅游—公务及商务差旅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2020”;采购货物部分应当申报在“货物贸易—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10”。若非居民个人不能前往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则银行应当首先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尽量获取交易性质的信息,并根据非居民个人申明的交易信息代为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如果银行无法获知交易性质,则申报在“其他投资—负责—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个人的账户收入”。
    (2)境内收款人从外商的境内代理出口商处收到货款时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3)外商将剩余部分款项汇出,若非居民自己前往银行办理申报,则由非居民明确交易性质,应与款项汇入时交易性质相对应。若由银行代为申报,则银行应当尽量先获取交易性质的信息,代为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如果银行无法获知交易性质,则申报在“其他投资—负责—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非居民个人的账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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