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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简述旅游业优惠政策。
  • 1)景区(点)经营权租赁、开发建设新景区(点)和旅游饭店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2)租赁景区经营权的,自租赁经营权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以上年度实缴数为基数,对超过基数地方留用部分,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给予减半补助。
    3)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开发建设新景区(点)的,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地方留用部分,前三年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4)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旅游饭店,新建饭店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在批文有效期内,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留用部分,由市财政分别按20%、40%、50%的比例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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