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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列举历史上三种对诗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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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较早定义诗歌的有儒家的思想家,孔子就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里的“诗”虽然仅仅是意指《诗经》而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古人对于诗的认识情况。到《毛诗序》:“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这些论述主要着眼于揭示诗歌的社会作用,也就是说有教化说的倾向。
另外一个重要的思考路径就是从抒情言志的角度揭示诗歌的特征,《尚书·尧典》中就有:“诗言志,歌咏言”的命题,所谓“诗言志”也就是说诗的本质就在于表达人的情感、思想和情绪;随后陆机在《文赋》中又讲:“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进一步明确了诗歌的抒情特质;刘勰《文心雕龙》中讲到:“诗者,持也,持人情性。”意思就是说,诗的含义就是扶持,是扶持人的情感的,“持”有扶持、表达、抒发、宣泄的意思,其实质也是说诗的特征就在于抒发表达感情。
西方近代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以来,对诗歌的定义倾向于从诗歌的情感和想象角度入手。诗人雪莱把诗歌和想象联系起在一起,认为:“在通常的意义下,诗可以界说为‘想象的表现’”;美国著名的教育家帕克则将诗歌的本质看作情感,认为“诗歌的本质就是情绪思维”。十九世纪初期英国一位重要批评家赫士列特则综合了着两类看法:“诗歌,严格的说,是想象的语言;想象是这样一种机能,它不按事物的本相表现事物,而是按照其他的思想情绪把事物揉成无穷的不同形态和力量的综合来表现它们。诗歌是幻想和感情的白热化”将诗歌视作想象力和情感的共同产物。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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