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供电部门对举报窃电是否有什么奖励制度?
  • 《供电营业规则》第105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省电网经营企业规定。
    非电力系统的单位或人员对窃电、违约用电客户有确凿证据举报的,经用电检查人员调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单位或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95598。
    根据《新疆电力公司窃电举报奖励办法》第4条规定:窃电举报奖励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窃电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按照窃电金额的20%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100元。
    (2)窃电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按照窃电金额的15%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200元。
    (3)窃电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及以下的,按照窃电金额的10%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750元。
    (4)窃电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及以下的,按照窃电金额的5%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
    (5)窃电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举报奖励者8000元。
    (6)对于查处重大窃电案件(窃电金额在1000000以上)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举报人,另行给与奖励。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