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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A公司是2000年8月成立的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厂家,属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产品获得广大用户的青睐,其销售额不断增加,生产的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该公司的全年产品销售额达到了120万元。A公司下属还设立了一个非独立核算的小型食品超市,2003年取得11万元的收入。但是A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2004年1月A公司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手续。 A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 (1)A公司不能作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适用的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14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二者的划分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年应税销售额的多少为标准的。在本案例中,A公司作为化妆品生产商,又兼营超市零售业的纳税人,其年销售额超过了100万元。20万元),达到了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建立起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不利于税务机关掌握有关数据,因此A公司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条件,税务机关不能同意A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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