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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并论述企业创驰名商标和保护驰名商标的重大意义。
  •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消,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且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驰名商标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对有上述行为的,由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商标法》根据驰名商标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对驰名商标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1)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2)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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