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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比较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学说。
  • 相同点: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都提出了自由、法治与分权的思想,都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他们对国家权力分权与制衡的宪制安排,旨在实现国家权力的自我约束,对于西方各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不同点:
    (1)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奠基人,他以自然法为其法治理论的基础,其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他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最大危害是政治权力的滥用,因此政治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社会中的政治权力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和负责的。孟德斯鸠将近代法治理论作了制度化的设计。他认为为了防止个人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就必须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因为自由只能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基于这一理念,他把法治理论与权力制度设计联系在一起,派生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强调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的重要性。
    (2)洛克认为,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它的权力应受委托的目的的限制。但他没有提出人民主权的结论。人民不应自己行使立法权力,而必须把权力重新交给议会。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向有,表明人民自己来统治自己。公民在选举代表时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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