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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看待法国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和权限。
  • 法国的法院组织实行二元制,即由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组成,分别行驶司法权。前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后者审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官吏与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二者互不隶属,各有管辖范围。
    (一)普通法院系统与权限。审理民事、刑事案件的普通法院系统共设三级法院,即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实行三级两审制。大审法庭是第一审级,也是基层法院,其中有包括初审法庭和大审法庭。上诉法院是第二审级,其中包括巡回法院、国家安全法院和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全国只有一所,设于巴黎,内设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
    (二)行政法院系统与权限。法国的行政法院由行政法庭、行政上诉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组成,主要审理涉及国家机关之间、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的官吏在执行公务期间而发生的诉讼。此外还具有咨询职能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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