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简答题试判制度,试判与公文的辨别。正确答案: 至迟在唐代,判已经成为公文名称。由于我国古代行政官员兼管司法,所以书写判词是亲民官员必备的基本条件。唐宋明几个朝代选拔人才,都注重判词考试,有试判制度。 试判与公文是不同的。存世的古代判文,凡是两造(原告、被告)的姓名只用甲乙代称的,多数属于考试的习作,也就是试判,虽然属于文章,但不是公文。而明确记载当事人姓名的,多数是实际判案所使用的判词,属于公文。 答案解析: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热门试题誓阐释《东北难民救济委员会关于筹设东北儿童公文的发文字号的构成要素有()文种平行的牒,元代称“()”,明代称“()”民国时期取消了谕作为独立公文文种的地位,公文格式包括()什么是呈状?民国时期上行公文以()为主干。议阐述表示层次结构的公文词语的构成。海峡两岸的三通是指()指令“所拥护者,为固有之民国,匕鬯不惊;所驱在公文写作里,()、()、()、()都是试述两宋以来,牒文种的分支、演化。由详通常针对全局范围内具有政策性的重要事项做将通知新设为五种辅助公文之一的是()分析《为北伐谕中原檄》的写作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