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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唐代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制度
  • 唐初,中央最高官署实行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制。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原则是:中书省负责诏敕的起草工作,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诏、敕进行审核,尚书省负责诏敕的贯彻执行(中书草诏,门下驳正,尚书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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