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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如何理解文学创造的客体是特殊的社会生活?
- 所谓“社会生活”,就是人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中结成的现实关系和全部活动的总和,也就是人在一定现实关系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总和。此外,马克思指导出,社会生活还应包括自然界,总之,社会生活是人在一定现实关系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以及人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的统一体。文学艺术和科学认识所反映的具体生活即具体客体并不相同,作为文学创造客体的社会生活具有以下特殊性。首先,文学创造的客体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活。文学艺术和科学认识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的差异在于:前者是整体的社会生活,后者是某一方面或某一层次的社会生活。所谓整体性的生活,是指既不局限于某一方面,也不局限于某一层次,而是多方面生活的交融、渗透,是现象与本质、具体与一般相统一的社会生活。文学艺术反映的生活就具有这种整体性。其次,文学创造活动的客体是具有审美价值的或经过审美提炼而具有审美价值的社会生活。所谓具有审美价值的生活,指的是那些本身就具有美的属性的生活,如社会美、自然美。再者,文学创造的客体是作家体验过的社会生活。文学创造的客是整体性的、具有审美价值的或可以转化为审美价值的特殊生活,因为没有人对客体的感觉,客体就不能现实地成为人的客体。同样,当某种生活不与作家发生关系,作家没去体验它,即感受、体味、思索他、与之发生情感交流时,它就不会成为作家描写和表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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