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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我国国际私法长期落后的主要原因。
  • (1)我国虽然早在唐代就有了成文的冲突规范,但后来资本主义经济未能充分发展起来,涉外民事关系很不发达;
    (2)鸦片战争后我国又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主权尚不完整,因而尽管有1918年的《法律适用条例》之颁布,但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先后因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闭关锁国思想的影响,涉外民事关系仍得不到发展;
    (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行开放政策,本世纪之初,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方,对外经济民事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才有了强大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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