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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请谈谈你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认识和了解。
  • (1)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含义和内容。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締办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②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③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④银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2)法律责任。①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或者提供贷款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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