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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之间的关系。
  • 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结构。它们之间可以互相结合,也可以互相分离。土地出租就是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分离的一种形式。它是土地所有权人将占有、使用两项权能转让给承租人,自已仅保留一部分收益权和处分权。这种分离不是使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占有可以是由所有权人占有、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占有和非法占有三种形式;我国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一样,不及地下,地下文物发掘权、矿山开采权等都属国家;尽管土地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紧紧相连,但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后,仍可以享受收益权。它是土地所有权的标志。土地所有者可以将土地占有、使用、部分处分权等分离出去,仅保留收益权;土地处分权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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