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全国政协对委员视察有哪些规定?
  • 居住在北京市和港澳地区委员的视察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居住在北京市以外的委员视察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委托各省级政协负责组织。
    居住在北京市的委员由于人数太多,每届任期中可参加二至三次跨省视察,其余每年参加一次就地(就近)视察;居住在北京市之外的委员,每届任期中可参加一次跨省视察,其余每年参加一次就地视察。
    围绕常务会议议题,在每届任期中组织若干次常委视察团。
    视察结束后,要及时写出视察报告。视察报告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形式,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委及有关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并书面提交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
    居住在北京市的委员的视察经费,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集中使用。居住在北京市以外的委员的视察经费,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按规定标准,拨至各省级政协。
    视察工作坚持“求实、规范、安全、协作”的要求。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委员参加视察时不带随员,生活不能自理者不宜参加。视察活动是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活动,不组织个人单独视察。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