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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环境违法行为所指向的物与民法保护对象的物的主要区别?
  •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通常是为财产权的对象因而必须是具有价值的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物,除社会财产外主要是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2)某些自然物既是环境要素,又是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如土地,森林,草原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既是民法的保护客体,也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但角度不同,民法重在保护所有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在保护其环境功能。这些自然物都是只有国家或集体拥有所有权,而不能成为一个财产权的客体。
    3)还有一些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只能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而不能作为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其意义在于他们不能作为财产为人们任意占有或处置,而只能作为共享资源的环境要素加以保护。如空气、风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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