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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适用条件为:
    (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
    (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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