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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以严格责任为理由起诉和以疏忽为理由起诉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以疏忽为理由起诉,原告必须证明产品责任产生是由于被告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而严格责任下原告无需证明被告主观上的过错,即使被告在制造或销售产品时已经做到了一切可能做到的注意,但如果产品有缺陷并且使原告遭到损失,卖方仍必须对此负责。所以,严格责任原则对消费者的保费是最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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