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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析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把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这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之一。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看,无论是管理经济,还是从事经济往来;无论是纵向隶属关系还是横向有计划因素的经济协作关系,都必须做到责、权、利、效相一致。责权利效相一致的原则,最能充分体现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区分经济法与其他有关法律部门的一个重要标志。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与企业、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等经济法主体,在各种经济法律关系中,都必须责、权、利、效一致,不允许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的现象存在,不允许纯粹的义务主体,也不允许有纯粹的权利主体。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核心是责权利相一致。责权利与每个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及其主体直接相关。而效却与之并不直接相关。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整体和始终,不仅要求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交易主体实现责、权、利、效相统一,也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责、权、利相统一,使得所有的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在市场软性的利益驱动机制和硬性的法律约束机制下,能够自学自觉、主动地谋取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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