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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为适应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形势,C公司于2016年年初购置了一台生产设备,购置成本为4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经税务机关批准,该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C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17年C公司亏损2600万元。 经张会计师预测,C公司2018年至2023年各年年末未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均为900万元。为此他建议,C公司应从2018年开始变更折旧办法,使用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替代年数总和法,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对企业更有利。 在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下,2018年至2023年各年的折旧及税前利润的数据分别如下表所示。 年数总和法下的年折旧额及税前利润 单位:万元 直线法下的年折旧额及税前利润 单位:万元 分别计算C公司按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计提折旧情况下2018年至2023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
  • 年数总和法下:2018年至2023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794.44×25%=198.61(万元)
    直线法下:
    2018年至2023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530.55×5-2600)×25%+530.55×25%=145.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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