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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资料一】某市监督局2011年3月10日----20日在该辖区光明大酒店召开部门会议,消费的项目有:住宿10万元,餐饮20万元,会议室5万,KTV5万元。3月21日光明大酒店给监督局开具住宿发票一张40万元; 【资料二】2011年7月18日光明大酒店将其发票借给梅花餐饮店1万元;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判断光明大酒店及市监督局是否有违法行为?若有该辖区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 有违法行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37条,对光明大酒店及市监督局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39条,对光明大酒店转借发票,梅花餐饮店非法取得发票,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40条,对光明大酒店2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应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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