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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简述该条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 本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与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第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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