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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天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间,与金泰证券公司共同发布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诱导投资者,同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其股票,致使其股价在短期内非正常上涨;金泰证券公司也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其客户购买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向许多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自己持有的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明知公司的造假行为,于是在证监会查处之前将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获利5万元。后证监会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天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虚假陈述行为,还是操纵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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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者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其行为方式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不正当披露。操纵市场,是指利用资金优势或者信息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可见,操纵市场的行为人可以通过虚假记载的方式诱导投资者买卖股票,进而操纵证券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此时应将其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行为。天达股份有限公司不仅通过进行虚假记载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而且同时借用他人账户买卖其证券,即构成自买自卖或冲洗买卖,是操纵市场的行为。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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