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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罗尔斯《正义论》
- 在多元社会的前提下,正义原则是具有不同利益、观念与追求的人们协调共存的基本前提,因而国家有必要在社会正义领域进行强制干预。明确肯定了政治生活中正义原则的核心位置,并通过经验主义和分析哲学的方法对这种价值进行论证。正义就是给个人他所“应得”之物,历史上对正义原则的讨论分为两大类:以柏拉图为代表的把正义理解为一种社会政治安排,即国家向个人分配各种资源的是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以霍布斯为代表的把正义理解为一种对人的道德要求。罗尔斯所关注的是制度正义的问题,倾向于从公平的意义上规定正义,其正义理论的两方面基本目标首先是澄清并批判功利主义在正义问题上的错误,其次是拯救传统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原则。“起始位置”和“无知之幕”的假设是其正义理论的关键。罗尔斯提出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他反对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正义观,把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和每个人的先天权利。他的正义理论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方式。正义原则是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它包括两个部分,第一,平等自由原则;第二,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在第二个原则中,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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