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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述拍卖合同订立的特殊性
  •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拍卖会的举行就是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与一般的买卖合同订立方式相比,拍卖中的要约和承诺各具特点
    1、在拍卖中,竞买人的应价行为是要约,具有如下特点
    (1)要约人在要约前要经过一个特殊的登记程序,只有经过竞买登记,取得竞买人资格的人才能向拍卖人发出要约
    (2)要约人的要约行为一般应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
    (3)拍卖人必须为多个潜在的要约人提供可以同时进行要约的条件和环境。
    (4)竞买人在向拍卖人要约时,一般应同时将自己的要约无保留的转达给其他竞买人才能有效,密封报价的拍卖方式除外
    (5)竞买人的要约一般采用公开的明示来表示,比如举牌应价,而不需要采用书面文字的方式
    (6)竞买人的要约主要是针对拍卖标的的价款所作的要约,对拍卖人在拍卖公告或竞买规则中列明的拍卖标的的其他内容一般在竞买登记时已经予以认可。
    (7)与一般买卖合同的订立不同,拍卖中竞买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对自己的要约作出的任何变更都将视作是一个新的要约,而且变更必须符合拍卖规则的特殊约定。
    (8)竞买人的要约在出现了另一个符合拍卖规则的新要约时,将自动失效。
    2、在拍卖中,拍卖师的落槌行为或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行为是承诺,具有如下特点:
    (1)拍卖人的承诺方式比较特殊,一般是以落槌的方式来表示。也可以采用约定的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条件。
    (2)拍卖人的承诺行为一般应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进行。拍卖人不能私下对竞买人的要约进行承诺。
    (3)拍卖人只对竞买人代表最高应价的要约进行承诺,拍卖人也只能对最高应价进行承诺。
    (4)按照惯例,拍卖人在承诺之前应当进行特殊的提示,比如采用三声报价法,在确认确无更高应价时才能承诺。
    (5)拍卖人的承诺一经做出,立即生效,承诺不能撤回,也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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