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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生效判决的效力
  • 1、拘束力。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对作出该判决的法院产生拘束力。未经法定程序,法院不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已经宣告或送达的判决。
    2、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与实质上的确定力。前者是指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以上诉的方法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判决。后者即既判力。
    3、形成力。又称为判决的创设力,是指判决具有使原实体法律关系变更或者使新的实体法律关系产生的效力。
    4、执行力。指生效判决具有作为执行根据,得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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