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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述强本论在经济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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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促进人土地结合
在土地尚未十分集中,又有大量荒地存在的情况下,努力实现人
地结合的方式,一是以国有的荒地办理农民“受田”,孟轲的井田方案属这种方式;二是国家开放国有的荒地,谁垦谁有,并在赋税、徭役方面给予减免,有的还货给种籽、耕牛,以资鼓励。三是在土地兼并严重发展之时,则有各种限制兼并的“平土”、“均地”方案。
b、扶植耕织结合的农户个体经济
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是一家一户为一个单位、耕织结合的农民个体经济。因此,“强本”就必须扶植和保护这种经营方式。在早期这种经营方式还未普遍发展、还未在农业生产中占据主要地位时,主张强本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竭力要求国家扶植这种经营方式。
商鞅变法规定,“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就是强迫丁壮较多的民户分家,以促进这种个体经营方式的发展。
孟轲认为,治国必须使“民有恒产”,并把恒产的内容规定为:八口之家的农户,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和五母鸡、二母彘,使其能够耕田、树桑、织帛和饲养家禽、家畜。孟轲的“有恒产”的农户,正是一个典型的耕织结合的个体农户。战国时期的一些著作,还竭力从理论上论证扶植这种经营方式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管子》主张把国有土地分成小块,交给个体农户耕种,产品由国家和农户分成。它把这种做法叫“均地分力”和“与之分货”,并宣扬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港,民不惮劳苦。”如果不这样做,则会“地力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管子·乘马》)。他认为,“与之分货”的办法使农民可得到自己劳动的一部分产品,生产得越多,“分货”所得也越多。农民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对生产就会有一定的主动性、积极性。《吕氏春秋》也有类似论述:“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吕氏春秋·审分览》)。
这里,“众地”、“公作”指强迫大批劳动者在统一的监督下共同进行农业生产,并且是为占有土地和劳动者的封君、贵族而“公作”,劳动者个人不能分得产品。劳动者对这种生产不感兴趣,所以“匿其力”,即以怠工来反抗。在实行“分地”即把土地分成小块交给农户单独经营的情况下,农户能分到一部分产品,生产有为自己的性质,如果不出力,拖延,会使自己受损失,所以就“无所匿迟”了。这两段材料所说的“均地”、“分地”、“分货”,都是指把小块土地分给农户经营、并允许其分到部分产品的经济改革。春秋战国时期,正面临着把封君、贵族大地产上实行的强制性集体劳动的经营方式,转变为一家一户个体农户经营方式的改革。这种改革的成效,在战国时期已日益表现出来。《管子》、《吕氏春秋》的有关论述,正是总结这方面改革革经验而做出的理论论证。在这种个体农民经营方式已经成为农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的经营方式之后,强本论所要求的则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鼓励这种方式,使其能正常运转,例如减轻其赋税、徭役负担,给予官爵、名位的奖励等。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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