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收入、消费和财产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各有何特点?
  • ① 收入:收入多的人应多纳税,收入少的人应少纳税。由于对人谁比对物税可更直接贯彻公平目标,而收入是对人税的税基,所以,就公平性而言收入税基是比较优越的。但是它的统计口径如何确定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衡量的单位是个人还是家庭;是以总收入还是以扣除某些支出后的净收入为标准;是以货币收入还是以经济收入作为标准;对来源不同的收入是否应该有不同的标准。
    ② 消费:标志着一个人对社会的索取,索取越多,纳税能力越强,应该多纳税。以消费为衡量支付能力的标准在实践上意味着不课征所得税,仅征商品税,而且只向消费品征税。在客观上它能起到鼓励储蓄和投资,抑制消费的作用,当社会投资不足时有助于经济增长。
    ③ 财产:一方面人们可以利用财产赚取收入,通常一个人的财产越多他支付能力就越强;另一方面财产还可带来其他满足,如声望、权力、保障等。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其有形性弥补了收入税基的这一个缺点,因此有必要将财产税基作为收入税基的补充。但是财产形式多样,受益不同,财产征税在实践中也难以查核和估价。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