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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青岛市城镇劳动者和青岛市失地农村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按照以下类别和程序办理:
    (1)新成长劳动者、“农转非”人员、外地迁入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由本人持户口簿、学历证明、人事档案等相关证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市内四区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三区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登记证。(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须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在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完解聘备案手续,并将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交给个人后,个人应按规定参加职业指导,并持《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回执,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明、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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