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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韩非子的“抱法、处势、用术的理解
  • 韩非子首先明确地倡导“法治“。
    所谓法治,最简单地可以理解为以法管理。韩非的“法治”思想,概而言之,便是“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前者指有法可依;后者则指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然其最终目的,不过是为了“上尊而不侵”。韩非“法治”思想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韩非提倡的“法“治之法,是公布于众的成文法。
    第二,韩非主张法必须根据人情或人性来制定,这就是他的人性好利假设。
    第三,既然法的制定必“因人情”,必须根据人之好利假设进行,所以发的内容实质就是赏与罚。第四,执行法的时候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要做到赏罚严格谨慎。第五,韩非强调立法的权力应在君主。
    在韩非的眼中,君主光有法还不够,还必须有“势”。
    “势”又成为“权势”、“威势”、“势重”,它是指一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强制力,也就是指至高无上的君主统治权。韩非认为,只有统治权掌握在手,才是真正的统治者,才能统驭臣民。
    韩非认为,在“法”与“势”的关系上,“势”是对“法”的权威性的保证。如果没有“法”,君主就会事必躬亲、劳而不周;反过来,如果没有“势”,君主之法就会丧失权威而有“法”不治。因而,有“法”无“势”则“法”不行,有“势”无“法”则君不安,“法”“势”相备,则天下大治而人君不劳,此所谓“抱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
    法治的同时,还须兼用术治。
    一方面,韩非所谈的术是藏在君主心理用来对照验证各方面的事情,从而暗地里用它来驾驭群臣的东西。另一方面,术治还有君王按臣下个人之能力来授予相应的官职、按照官职名分来责求其实际的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各级官吏的才能的整套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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